水污染源哪些情形属于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
更新时间:2024-05-11 10:15:14 字号:T|T
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

违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 、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要求,存在在线监测的采样、分析、传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导致数据明显失真或超过******度或示值误差要求。包含以下情形:
1、自动监测数据明显失真(比对监测或者标样核查超过标准要求的误差范围),但未发现有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
2、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维护时长或设备故障次数、修复时间等不符合当地管理办法要求;
3、自动监测设备设置的工作参数与调试报告或标准规范中明确要求的存在明显偏差且无正当理由的;
4、分析仪与数采仪数据不一致,实时数据偏差大于1%;
5、设备故障导致数据缺失连续 6小时以上,既不报告生态环境部、也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手工替代监测(已报告但未开展监测的,认定为不规范);
6、在排放污染物期间,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停运或部分停运自动监测设备的,因客观因素停运除外;
7、其他因排污单位或其委托的服务机构人为过失,造成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无效,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8、实际水样比对不合格。






